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可退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的、准确和圆善,不存在职何虚
假纪录、误导性述说大提要害遗漏。
十分领导:
“兴瑞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兴
瑞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年 7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抓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7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
日向不特定对象刊行可退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凭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刊行可退换公司债券召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召募评释书》”)相关条件的章程,在“兴瑞转债”的计
息时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支付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一、“兴瑞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退换公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二)可退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0。
(三)可转债刊行数目:46,200 万元(462.00 万张)。
(四)可转债刊行范围:46,200 万元(462.00 万张)。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时期:2023 年 8 月 15 日。
(六)可退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历: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七)可退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历: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神情
本次刊行的可转债接受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神情,到期后 5 个使命日内公司
将办理齐备偿还本次可转债余额本息的事项。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抓有东谈主按抓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抓有东谈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往日”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抓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往日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接受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神情,计息肇端日为本次可转债
刊行首日(2023 年 7 月 2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往复日,顺延时期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往复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往复日内支付往日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苦求退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抓有
东谈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抓有东谈主所获取利息收入的粗鲁税项由可转债抓有东谈主承担。
(十)可退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外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兴瑞转债”信用评级:东方金诚国外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
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借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
二、本次付息有筹备
凭证《召募评释书》的章程本期为“兴瑞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时期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东谈主民币:4.00 元(含税)。
(一)对于抓有“兴瑞转债”的个东谈主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抓有东谈主,利
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本体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3.20 元;
(二)对于抓有“兴瑞转债”的及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凭证《关
于继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战略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章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本体每 10 张
派发利息 4.00 元;
(三)对于抓有“兴瑞转债”的其他债券抓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抓有者自行交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凭证《召募评释书》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刊行
可退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条件的章程,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
(二)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
(三)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结果 2025 年 7 月 23 日(该日历为债权登记日)下昼深圳
证券往复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整体“兴瑞转债”抓有东谈主。
五、债券付息轨范
公司将请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兴瑞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抓有东谈主指
定的证券公司交易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招供的其他机构)。
六、对于本次付息对象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评释
(一)个东谈主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评释凭证《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个东谈主所得
税法》以偏激他相关税收限定和文献的章程,本期债券个东谈主(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抓有者应交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凭证《国
家税务总局对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代扣代缴使命的告知》(国税函
2003612 号)章程,本期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调和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抓有
东谈主支付利息时庄重代扣代缴,赶快入库。
(二)非住户企业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评释凭证《对于继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战略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章程,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集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住户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抓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成就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统共本体斟酌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抓有者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评释
其他债券抓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交纳。
七、斟酌神情
考虑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考虑电话:0574-63411656
八、备查文献
(一)债券派息兑付及手续费划款告知。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